台南一名體重破百的30歲賴姓男子,在網路以「大姊姊」身分假冒,並以贈送遊戲點數、道具、寶物,利誘國中男女、國小男女拍攝猥褻影片,行為惡劣。台南地方法院16日宣判,被告甚至連朋友託付照顧的女兒也下手,總計有11人受害,一審宣判,應需執行10年有期徒刑。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臻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十年,犯罪證物均沒收。」
其他小六學童:「就是裡面有一些時裝,他們要互送,然後結果他送了他不回,之後還,然後之後他(嫌犯)還要求他PO一些什麼,奇怪的、赤裸,然後都那個(不雅)的影片。」

賴姓男子把影片存在手機、電腦裡自己欣賞,還會跟戀童癖網友交換,根據判決書來看,男子幾乎都是累犯,犯下包含《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7項罪名,如果是一罪一罰,至少53年,法官看在賴姓男子承認犯行,尚有悔意,判決應需執行10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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