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某上櫃公司胡姓專案經理等人因得知公司標到油槽以外附屬設備管線統包工程,於去年2月間利多消息公布前後買股。士檢今天依證交法內線交易罪起訴胡等10人。
士林地檢署指出,胡姓經理等10人均屬因職業等關係獲悉消息者或其親友,為證券交易法所規範禁止內線交易之人。
檢方指出,這家位於台北巿內湖的上櫃公司於民國109年2月17日下午3時許,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標到高雄某石化油品儲運中心的油槽以外附屬設備管線統包工程。
起訴書提及,胡姓經理等10人預測股價會上漲,於是在這項公告之前或公告之後18小時內,分別以新台幣11.9元至12.2元不等價格買下股票,之後於股票為13.8元至15.75元不等價格時賣出;10人獲利金額為5454元至9萬9713元不等。
檢方考量10人因一時失慮而犯罪,他們犯後均坦承犯行,並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依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起訴,建請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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