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員警日前被鬧事女子抓傷,還把眼鏡給弄破,當下凌晨兩點多,天色昏暗、視線不佳,員警近視700多度,沒了眼鏡,根本看不清楚,嫌犯又抓又扯不斷胡鬧,場面相當危險,幸好其他員警迅速制伏對方,將人法辦,為了防止對方又再襲警,受害員警事後另提民事求償勝訴。
和朋友餐敘結束,金髮女在街頭大吼大叫,員警到場安撫,她卻伸手一揮。
員警vs.鬧事女子:「欸,幹嘛啊,我告妳喔。」
員警vs.鬧事女子:「她已經用我的眼鏡了,她已經用我的眼鏡了,妳不要這樣好不好。」
當事員警:「抓傷我左眼角的臉部,然後和我的右手,把我的眼鏡弄變形,然後包含鏡片也是噴出來這樣子,鏡架歪掉。」
這是發生在去年2月,新北市一起妨害公務案件,48歲余姓女子徒手抓傷警察,還把眼鏡給毀了,被判拘役50天如果易科罰金5萬元,員警事後另提民事賠償,事隔一年獲得勝訴。
當事員警:「民事的部分我認為她必須,付出她應該要付出的一些代價,也防止她會有在其他一樣的,酒醉後然後失去理性的狀況發生。」
眼鏡毀損,折舊後價格5千多元,精神撫慰金請求5萬元,獲得法官認同,最後判這名襲警被告要賠償55019元。
半夜處理鬧事糾紛,除了安撫民眾情緒,波麗士大人的安危也備受威脅,這回的判決結果,不僅是法官給予第一線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肯定,也是給民眾一個教訓。大膽挑戰公權力,攻擊警察,酒醉不是藉口,除了要面對刑責,造成對方身心創傷,也得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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