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漁船船長陳火盛11年前捲入運毒案,101年和漁船公司負責人林進龍同遭判18年入監;林進龍之後平反成功獲判無罪,陳火盛也提再審。高雄高分院今天再審判他無罪。
高雄高分院上午再審判處陳火盛無罪,也讓他成功洗刷8年多來,共2900多天的冤獄委屈,全案可上訴。陳火盛在太太和冤獄平反協會成員陪同下步出法庭時心情釋然。
全案起於台商林金群、謝龍宗等人民國98年5月18日在菲律賓購買近6公斤的16塊海洛因磚後,藏在3台DVD內,並委託「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送回台灣。林金群並打給林進龍要求幫忙代收,林進龍則指示自己兒子前往拿取。
不過,林進龍兒子前往東港碼頭拿取裝有DVD的紙箱,載到住處準備轉交給前往取貨的謝龍宗妻子時,被檢警當場查獲。但檢方認定林進龍兒子並不知情,因此對林進龍、陳火盛提起公訴。兩人101年8月遭判刑18年定讞,陳火盛同年9月入監服刑。
謝龍宗事後坦承運毒判刑20年定讞;滯留菲律賓的林金群則因另涉詐欺案被捕遣送回台,他承認犯行並為林進龍喊冤。林進龍101年被判18年定讞後逃亡,並透過冤獄平反協會和律師二度聲請再審成功,最後無罪確定。
冤獄平反協會事後再協助陳火盛提出再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日前准予裁定,立即停止對陳火盛的執行,陳火盛在入監8年多後成功洗刷冤屈獲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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