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送員車子被鴨肉麵店員撞倒,雙方爆發口角衝突!原來這名店員在撞倒機車的,當下,就立刻把車身扶正,讓這位外送員不滿沒有證據可以提告,只好和解,但雙方寫完和解書,金額又談不攏。當是店員回應,扶正車身並沒有要湮滅證據,但不認為對方的車損是她造成,警方就提醒,就算是小車禍,還是建議報案,才能透過調閱監視器,或是做筆錄,釐清責任歸屬。
鴨肉麵店家前,業者跟外送員爆發激烈口角衝突。
楊姓外送員vs.鴨肉麵業者:「你本來就,我錄到囉我錄到囉,我錄到喔妳罵我喔,要不要做筆錄。」
原來3日中午11點30分左右,楊姓外送員把機車停在路邊,卻被小吃店員工騎車撞倒,男子指控這一撞,讓他的機車造成損傷。
投訴外送員楊先生:「車首蓋然後方向燈(受損),拉桿的部分有歪掉,我有說先不要動,然後後來她就把車子扶起來,我連拍照的機會都沒有,她就說我不要賠你去告我啊。」
原來楊先生的車停在騎樓接路面的斜坡旁,員工送貨途中,機車熄火往後從斜坡滑下,撞上楊先生的機車,導致機車往右倒,店員立刻將車扶正。
記者王皓慈:「當時楊先生的車子就是在這邊被撞倒,業者馬上把它扶起來,但她(業者)說並沒有要湮滅證據的意思,只是附近的居民也說,這裡的監視器非常的少,所以楊先生也很難以此提告。」
隨後兩人爆發口角,楊先生報警後,警方到場,但礙於沒有證據指控車是對方用壞的,雙方願意和解,但卻又在金額上喬不攏。
楊先生不滿,因為光是拉桿維修就要250元以上,警方提醒,一但發生愛車擦撞有車損,想要求償,最好要有撞擊瞬間的監視器畫面,如果沒有,車子倒下也不要隨意挪動,可以自行拍照錄影,等警方到場釐清責任歸屬,如果要和解,最好要先談好賠償金額,送調解委員會處理。
新北社后派出所巡官副所長管昱傑:「依規定就是帶回來,就是製做筆錄,然後還有雙方要做酒測,然後畫現場圖以防糾紛的產生。」
警方強烈建議,這類小車禍,就算證據有限,也最好要報案作筆錄,避免私下和解問題卻沒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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