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婦人和謝姓丈夫離婚,帶走女兒消失12年,涉略誘罪遭法辦,檢察官不僅當起和事佬為雙方調解,也考量林女一時失慮犯錯,犯後坦承犯行且深表悔悟,對林女予以緩起訴處分。
林姓婦人和謝姓男子離婚後,2008年利用探視機會將當時就讀國小五年級的女兒帶走,從此失去蹤影12年,林女為不讓丈夫找到人,不讓女兒念書,看醫生也都自費看診,不過彰化縣警察局田中分局查出林女消費紀錄,去年12月在高雄市找到林女和已23歲的女兒。
謝男、林女10多年前離婚,法院將女兒監護權判給謝男,由於林女當年帶走女兒,涉嫌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母女被找到後,彰化地檢署依略誘罪持續偵辦,全案近日偵結,檢方對林女予以緩起訴,盼雙方修復家庭關係。
據了解,謝男、林女在偵查庭時仍互不諒解,甚至連謝男的兒子對於母親帶走妹妹12年毫無音訊也難以原諒,曾是一家人的雙方,開庭時卻鬧得很僵,檢察官希望一家人能修復親子關係,當起和事佬為兩邊說好話緩衝僵局,並勸雙方應面對未來日子,不要再相互指責。
透過承辦檢察官居中協調,氣氛逐漸和緩,林女坦承帶走女兒消失是錯誤,女兒也表達很愛母親,但也想與父親、哥哥有親情互動,檢察官順勢鼓勵她當父母間潤滑劑,當廚師的謝男兒子也透露「想煮一桌全家吃團圓飯」,林女也說要陪女兒回家祭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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