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林姓女子去年7月,不堪照顧罹患罕病小女兒壓力,與大女兒一同勒斃小女兒後,林女帶大女兒輕生,林女前夫趕到現場救回。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林女3年2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43歲的林女離婚後,獨自扶養2名13歲、11歲的女兒,其中小女兒患有罕見疾病、生活無法自理,平時由外籍看護工照顧。
民國108年7月27日下午,林女疑因長期不堪照顧壓力,且負責照顧的看護工將返國,預先寫好遺書,準備帶2名女兒在租屋處尋短。
林女先讓小女兒服用安眠藥,與大女兒將小女兒勒斃後,林女帶大女兒準備尋短,但大女兒立即打電話通知父親。
林女前夫接到電話後趕到現場,發現小女兒已明顯死亡,林女與大女兒則陷入昏迷,2人都被送醫救治。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殺人罪嫌起訴林女,另林女大女兒被送到台中少年觀護所安置。
台中地院審理時,林女經精神鑑定,案發當時罹患重度憂鬱症,且林女大女兒為母親求情,合議庭審酌,林女獨力照顧2名女兒、壓力甚大,犯案情堪憫恕,依與少年共同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林女3年2月徒刑,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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