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劉姓、黃姓、杜姓官員涉嫌未與媒體主管餐敘,仍詐領2460元餐費。士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劉男等3人,並以所得財物在5萬元以下,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民國107年1月間,時任國安局劉姓秘書室主任、黃姓公關組副組長、杜姓公關組編審負責公關聯絡工作,一同前往一家媒體致贈春節禮品,並邀約媒體主管聚餐,因媒體主管另有要事而不克出席。
劉姓官員等人拜會媒體主管後,前往台北市內湖區一家餐廳用餐,並由杜姓公關組編審先行支付餐費共新台幣2460元,事後推由杜男以與工作對象聚餐為由辦理核銷,向國安局詐得餐費2460元。
起訴並指出,杜姓公關組編審還在工作要況中記載與媒體主管聯繫情誼並掌握有關新聞議題,過程圓滿順利,並在發票上不實填載與媒體主管餐敘,使審核人員陷於錯誤撥款。
檢察官認為,劉男等3人都知道國安局規定若工作對象未共同用餐,不得報領餐費,認定劉男等3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今天提起公訴,請法院審酌所得財物在5萬元以下,依法減輕其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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