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到車位,不代表有絕對停車權利!新北市三重有女駕駛指控,自己明明先看到車位,準備倒車時,後方一輛計程車駕駛,竟然搶走車位,當下開車門查看,還遭司機調侃,因此氣得錄影蒐證,不過,司機否認罵人和插隊,說對方那時離車格還有距離,新北交大表示,沒有規定公共車位的停車順序,頂多只能說,插隊駕駛缺乏公德心,由於,也沒有脅迫,有律師認為,這也不構成強制罪。
當事人林小姐vs.遭控插隊小黃司機:「給大家知道啦,我們白車要倒車進去,這個後面計程車,直接從後面插進來啦。」
穿著白襯衫的,就是小黃司機,而女駕駛林小姐實在氣不過,拿出手機錄影蒐證,誰也不讓誰。
當事人林小姐:「他就說你是白癡嗎,我就說請問你想怎麼樣,這是我先看到的車位,他說你是白癡喔,他說你就直接插進來就好了,態度非常的惡劣,我覺得非常的可惡。」
這起停車糾紛,發生在新北市三重龍濱路上,22日晚上6點多,林小姐準備到附近找朋友,好不容易找到車位,結果卻發現導車時,突然出現一輛計程車,指控對方插隊,甚至態度惡劣,但為了不想惹出事端,趕緊開車離開。
當事人林小姐:「就是欺負女生嘛對不對,如果今天是個男生下來,他立馬應該就走了吧。」
停車運將呂先生:「我就跟對方說,如果是您先看到的話,應該會先停進來,我當下沒有沒有做,對她任何侮辱的動作,我開車一年多,可是一年多來車隊也沒有,接過(反應)我任何這樣的狀況。」
運將否認插隊,說停車地點就在住家附近,每天下班後也都會找車位,如果當初對方已經停在車格內,他也不可能順利停好,事後也有提醒女駕駛,前方還有車位,過程中都沒罵人。
新北交大表示,沒有規定公共車位,駕駛的停車順序,也就是說,先看到車位,不代表你就有絕對停車的權利,雙方也沒有強制罪問題,插隊車輛頂多是缺乏公德心,但,好好停車小問題,竟然鬧得雙方不愉快,如今林小姐也投訴到計程車車隊,業者回應會再多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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