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市一家檳榔攤,因為女員工和哥哥嫂嫂有金錢糾紛,兄嫂帶人討債,之後又有人來店,店家當時控告毀損,把監視器PO文,對方反告妨害名譽,現在收到妨害名譽的出庭通知,律師認為,砸店治安問題的犯罪,不是私德,如果業者陳述的是事實,不構成妨害名譽。
業者:「她跟她哥哥有金錢上的糾紛,她嫂嫂跟她哥哥一起來要債,打他們有沒有,推我員工跟她男朋友。」
雙方大打出手,從騎樓打到馬路上,女員工回屋內拿了球桿,要再出去打,被男友擋了下來,散了之後,一個多小時,又回來砸店。這次有備而來,拿棍棒跑過來一陣亂砸。
業者:「拿棍子敲招牌那些,然後砸店,隔壁就是派出所。」
店內是朋友幫忙顧著,聽到聲響,站起來要出去查看,被砸碎的玻璃噴傷眼睛,而且檳榔攤和派出所就一牆之隔,如此行徑實在囂張。
這是去年9月份,發生在苗栗市的案件,當時檳榔攤業者提告毀損,還氣憤PO文指出對方名字,卻先接到,對方控告妨害名譽的出庭通知。
業者:「我很氣憤Po到網路上面,他們告我妨害名譽,我18日要去開妨害名譽的庭,所以我打電話問這個案子的進度,竟然說還沒移送因為人沒有到案說明。」
毀損部分,警方表示因為蒐證偵辦需要時間,才會比對方直接提告要慢,是正常偵辦程序。
苗栗分局副分局長傅學廷:「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目前積極搜查相關事證,警方並沒有消極懈怠不受理之情事。」
如果明明犯罪砸店,反制對方而提告,甚至說沒砸,也會涉及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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