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今年發生一起兇殺案,男子因為不滿母親遭到辱罵,持刀砍殺鄰居,導致夫妻1死1傷,嫌犯雖然自首,當庭道歉,也願意賠錢和解,但家屬拒絕接受,法官今天(12/15)重判他22年有期徒刑。

嫌犯媽媽(109.07.04):「罵我,我兒子很氣,飆罵我好幾次。」

台南地院發言人林臻嫻:「被告於案發後,在在場人均未能詳細指出行兇之人時,即自行騎乘機車,到新營分局民治派出所投案,構成自首。」

法官考量嫌犯事發後自首,符合減刑條例,依殺人罪18年、和殺人未遂罪7年,合併應執行2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只是嫌犯在開庭時,向死者妻子鞠躬道歉,還籌出100萬現金要當作賠償,但是妻子沒有接受,表示「永遠看不到先生了」,要求法官從重判刑。
雙方已經當鄰居十幾年了,因為一時爭吵,竟然情緒失控,鬧出人命,雖然嫌犯再三向家屬道歉,但對妻子來說,再多的彌補,都已經和丈夫天人永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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