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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竊電「挖礦」 可供一家4口用電2千年

記者 羅一心 / 攝影 蘇泰盈 吳居諴 報導
發佈時間:2020/12/08 19:53
最後更新時間:2020/12/08 19:53

新北市警方破獲一起犯罪集團,用了120多台伺服器主機,24小時運作挖礦賺比特幣,主機聲音太吵露餡,被警方查緝,還發現集團12個挖礦點,總共1200台伺服器主機,都是靠竊電運作,一年用電量1300多萬度,可以供應2000戶四口之家使用一年,單一戶可以用2000多年,但最終還是被逮,遭台電求償8500萬。

圖/TVBS

 
警方和台電人員進入犯罪集團藏匿據點,光一間民宅內,兩排架子上就有超過100台伺服器主機,24小時運作比特幣挖礦。

犯罪集團設了12個挖礦據點,總共用了1200台伺服器,主嫌把歪腦筋動到台電身上,滿屋子主機都靠竊電運轉,台電人員一查電流高得嚇人。

台電人員:「496、497。」

 
圖/TVBS

算一算,犯罪集團12處比特幣挖礦據點,一年就用掉1310多萬度電,台電以最高計價,1310多萬度乘以1.6(臨時電價)乘以4.07元(電費平均單價),向集團求償8500多萬,以一家四口用電為例,一年大約才用6000至8000度,犯罪集團竊電多達1310多萬度,可供2000多戶四口家庭使用,光一戶也足夠用2000多年,用到最後一口氣,直到天荒地老也用不完。

圖/TVBS

台北西區營業處處長邱華龍:「其實這個用電量,他所缺的用電量相當的大,電業法規定我們只能跟他求償,一年的追償電費,竊盜罪的部分,就是以我們警方移送地檢署。」

犯罪集團主嫌,楊姓男子57歲,成了另類用電大戶,但他向警方供稱這一年靠挖礦,也才賺10幾萬,結果竊電被逮,還被高額求償8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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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集團#比特幣#竊電#用電量#竊盜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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