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和解賠償,最好還是循著調解委員會有證人,才比較有公正力!一起發生在今年八月份,基隆一名李姓駕駛開車行經住家附近的小巷,但撞上一名機車騎士,對方當場倒地,因為年紀較大,當時還住院好幾天才出院,事後駕駛想要談和解,一開始本來以為賠償3萬6千元,就能解決,只是對方家屬不斷加價,最後要求要12萬,談判破局才告上法院。
但車禍發生後,駕駛本來以為花錢賠償就好,結果拖了4個月,還是沒個結果。
汽車李姓駕駛:「一直又不講說他要多少,一直又要我加錢,那我也沒辦法,因為我覺得說住院五天的醫藥費,都全額賠你。」
實在有點無奈,車禍發生在基隆,今年8月份,一開始李姓駕駛說想好好談和解,知道騎士年紀已經80多歲,這一撞身體受傷,拿了3萬6千元要談,但後來由騎士的女婿出面,只是一下那只是賠償,還要求要家屬照顧費,甚至還要他去打聽一下行情,最後直接喊價12萬才願意和解。
汽車駕駛李先生:「現在的狀況就是,他們認定我要負全部的責任。」
遭撞騎士女兒鄭小姐:「沒有這件事情,我都不知道從頭到尾,我就想說他不處理,我們就走法律途徑來處理。」
只是對此機車騎士的家屬認為,第一時間沒有都談到賠償或是和解,甚至這一段時間以來,都沒接到任何消息,怎麼後來卻變成遭到指控獅子大開口。
雖然目前騎士家屬已經提告,進到司法程序,最後到底法官會判賠多少,就看監視器以及初判結果,律師也建議要和解還是進到調解會,否則又像這樣,私下談沒證人,各說各話甚至還可能相互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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