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一名身心障礙幼童在幼稚園時用餐時,因吃水晶餃不慎噎住呼吸道,導致腦部缺氧,一度無呼吸及心跳,送醫治療救回一條命,但有缺氧性腦病變等後遺症。父母怒向幼稚園提告,請求100萬國賠,遭高等法院二審駁回,判決幼兒園無過失。
判決書指出,該名幼童患有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身心障礙,父母表明自己在孩子2016年入園時,就已向校方說明「孩子患有前開症狀,無法吞食正常食物,須將食物剪成小塊狀以利吞嚥」,但孩子在同年3月吃下未剪成小塊狀的水晶餃,因吞嚥不慎噎住呼吸道,導致腦部缺氧,一度無呼吸及心跳。
孩童送醫診斷有異物吸入窒息、異物吸入性肺炎、消化道出血及疑缺氧性腦病變等傷害。父母認為,學校校長及老師均為屬於國家賠償法之執行職務且行使公權力人員,校長核准水晶餃列入菜單,2名老師並未事先將水晶餃剪成小塊狀,導致孩子噎住,請求學校國賠醫藥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總共100萬。
國立附屬幼稚園則是透露,水晶餃並非禁止食用的產品,孩童就讀一年半中已多次自行食用同類型水晶餃,並沒有不適症狀,而且2名班導師在孩童噎住第一時間已叫救護車,進行哈姆立克、CPR等急救措施,並無延誤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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