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一名人夫小智(化名)出軌女同事小琪(化名),常常至摩鐵或車上等四處恩愛甚至懷孕,正宮小琳(化名)直到收到匿名檢舉信才發現真相氣炸怒告小三和老公,桃園地院近日判決出爐。
判決書指出,小智與妻子2014年結婚,育有兩名子女。小琪明知道小智是人夫竟然在2019年8月起連續4個月之間和對方傳親密對話,甚至在車上、汽車旅館發生關係65次。不知情的小琳直到2019年10月收到一封記載兩人有不正常男女關係的匿名信才知道老公外遇,因而罹患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適應障礙症及身心性失眠症。
原本小三曾在2020年1月求正宮原諒後卻繼續和老公聯繫。小琳為了挽回婚姻,多次懇求老公回心轉意,但卻被對方拒絕,委曲求全卻被解釋為同意兩人交往,加重傷害身心,認為兩人共同故意不法侵害其配偶權,提告求償92萬餘元賠償精神損害。
對於控訴,小琪辯稱,兩人交往時小智以手機出示過配偶欄為空白的身分證,稱親密對話提及性行為僅是開黃腔、開玩笑。更反控正宮認為兩人交往很有趣,直指對方同意且放縱老公外遇。並出示簡訊稱正宮已原諒兩人且不再追究,懷疑對方是仙人跳,想勒索錢。
法院審理後,經查兩人對話紀錄有「北鼻想妳,好想吃妳」、「到今天應該有7次,北鼻好狂野,一直要」、「跟你媽說,我是你請的特助,在你房間上班」 等語、並有性愛光碟、出遊照、發票等證據。
此外,法院勘查證據發現,小智曾於某次刑事案件偵查供稱,有和小琪說自己已婚,因此不採信小琪供詞。甚至曾在對話中大罵正宮,「因為賤人,我們永遠無法在一起,你去請律師打官司,告死賤人,你回老家,然後叫賤人法院見」。
法官認為,綜合上述證據判定兩人毫無避諱等不正當男女交往行為及親密行為甚至因而懷孕,顯已逾越一般同事間之通常往來交際的程度,足以破壞夫妻婚姻,屬共同不法侵害原告配偶權,且情節重大。判處小智、小琪須連帶賠償小琳6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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