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立委涉收賄案,今天傳喚李恆隆,就行賄立法委員蘇震清、陳超明及廖國棟案情開庭。李恆隆說,起訴書就本案緣起記載有誤,另承認交付金錢是希望對方幫他做事。
李恆隆庭訊表示,台北地檢署起訴書其中4頁記載本案緣起有疏漏記載及錯誤,要求蒞庭檢察官應改正起訴書內容;李恆隆的辯護人則說,記載有誤部分,例如指遭銀行抽銀根部分,並不是因為納莉風災引起等,李為當事人,為了SOGO經營權打了很多官司,也最清楚始末,請求與檢方協商就這4頁內容更正。
公訴檢察官則說,檢察官不可能根據李恆隆主觀感受去改變原來起訴書認定的犯罪事實,已經發生的給錢(行賄)事實,是由檢方蒐集證據,都已經檢送法院,也記在起訴書中。
受命法官蔡宗儒表示,今天主要就李恆隆行賄蘇震清、陳超明及廖國棟部分進行準備程序,就犯罪事實的賄款交付金額、賄款犯意及對價關係進行確認;本案緣起部分有爭議處,請李恆隆以書狀方式,一份遞交法院,一份遞交檢方,後續開庭再行處理。
李恆隆表示,「我交錢是希望對方幫我做事」、「我承認我有拿錢給他們,金額、數字,我都承認」,並提及有拿錢給蘇震清、立委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廖國棟部分,是透過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交付金錢。
全案緣於,前太流公司負責人李恆隆被控透過中間人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台北地檢署於9月21日偵結起訴李恆隆、蘇震清等12人;檢方痛斥,蘇震清等人收受賄賂變賣國家公權力,淪為李恆隆以金錢豢養的家臣;李恆隆在偵查中自白,並轉污點證人,建請法官依證人保護法減輕其刑。(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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