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中一棟商業大樓,近期在2樓貼上兩張黃色看板寫著「6、7樓產權糾紛」、「小心受騙」,提醒有意購買的投資客,據了解該大樓從5樓增建為7樓,違建部分隔成16間套房出租,月收租8萬,多名租客使用公共設施卻不分攤,引發其他住戶不滿,協同管委會要求房東均分月收租。
附近住戶:「樓上那個是不好的鄰居。」
因為那邊是大樓違建,樓下住戶不滿,五樓房主,將違建蓋在公共還隔間出租,而租客多次利用公共設施,卻沒有付費。
附近住戶:「我電梯維修費也是你們用得最多,修理總共要六七萬(房東)我有在收租金,我多出一份對不對他就不要。」
而違建部分隔成16間套房出租,以租客提供租金五千來算,月收租就高達8萬,因此住戶偕同管委會,要求他將收租金平分給大家。
附近住戶:「那麼高公共電費他們用得最多,要平均分攤啊。」
第一手屋主不堪受擾,轉賣第二手後,住戶轉向新屋主追討租金,導致現任屋主決定放棄收益,再賣第三手,管委會才張貼海報。
林瓊嘉律師:「頂樓加蓋做分租套房收租,這部分租金收益是來自於我跟房客收益,跟樓下住戶沒有關聯性,那不能說因為他收租金,就因此可以要求費用。」
律師提醒如果是住戶不同意,是觸犯刑法侵占罪,最高可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買賣契約上如果沒有標註清楚,有產權糾紛,可以向前屋租求償甚至取消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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