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金泉為興泰公司實際負責人,108年取得福懋油脂公司經營權,將他人頭帳戶持有的興泰股票賣給福懋,從中牟利,台中地檢署今天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吳金泉等人。
台中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吳金泉為上市公司興泰公司的實際負責人,108年間他透過技術性配票,取得上市公司福懋油脂公司經營權,並指定胞妹吳美紅擔任董事長。
吳金泉明知興泰公司第2季虧損,在對外發布第2季財報前不得出售興泰公司股票,竟在禁止內部人買賣期間,指示吳美紅以福懋公司資金購買他手中持有人頭帳戶的興泰股票,避免受到股價跌價虧損,從福懋公司套取現金,又在同年購買興泰公司的股票。
當福懋公司原經營團隊重新取得經營權後,將上述的興泰股票賣出,但仍受新台幣2000多萬元的虧損。
又在福懋公司出具108年第3季財報前,因吳美紅隱瞞上述事實,導致福懋公司人員、新任會計師因不知前開股票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未將此事項登載在該季財報上,致使福懋公司發佈不實財報。
調查局航業調查處台中站報請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109年6月搜索興泰公司,查獲吳金泉違反證券交易法犯行,共掏空福懋公司9000多萬元,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為確保福懋公司、投資大眾追償損失,已向法院聲請扣押吳金泉股票財產9000多萬元。
台中地檢署偵查終結,吳金泉、吳美花、興泰公司財務主管等人涉證券交易法的內線交易、財報不實、非常規交易等罪嫌,提起公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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