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一名男子阿中(化名)今年5月入住一間旅社,因工作及租屋不順利,一時心情不好,直接撕碎12萬6000元紙鈔,隨後撒落在客房地板上,還天女散花拋下路邊,大樓管理員將其撿起後報警處理。對此,台北地院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處阿中13萬5000元,如易服勞役135日,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中今年5月3日上午10時許因心情不悅,在其入住的旅社8樓房間內,將125張千元鈔及10張百元鈔撕碎,並將破碎的百元鈔撒落在客房地板上,千元鈔紙屑則拋撒下一樓道路,直到大樓管理員發現,將紙幣碎片拾起並報警處理,整件事情才曝光。
警方循線找到阿中,阿中於警詢及偵詢時坦承不諱,並說他是因為找工作、租屋處不順利,一時心情不好才撕毀紙鈔,而檢方也將紙鈔送往鑑識實驗室,以影像光譜比對儀、實體顯微鏡檢查鑑定結果,研判均是真鈔,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起訴。
法官審酌阿中犯案動機及毀損紙幣的數量、面額及來源,再參以阿中犯後坦認犯行,態度尚佳,但先前有妨害自由、不安全駕駛及恐嚇取財得利等前案紀錄,依故意損毀幣券,致不堪行使,處阿中13萬5000元新台幣。對阿中而言,等同於損失26萬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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