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未成年少女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男子阿宏(化名),卻以要「換衣服」為藉口前往對方住處,不幸遭到性侵。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宏3年2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年僅16歲的小美(化名),去年12月透過交友軟體Goodnight結識阿宏,雙方持續透過通訊軟體互動。今年3月12日,小美下班後想返回台中西屯區祖母家,因交通不便,於是請阿宏騎車載她,途中阿宏藉口想回家換衣服,於是兩人便前往他的住處。
小美進門後便坐在床上等阿宏換衣服,期間逕自躺在床上休息,不料阿宏心生歹念,出手摸小美的胸部及下體,小美當場喝斥「你在幹嘛!」強烈拒絕,並表示「如果發生會被爸爸罵」。但小美仍抵不過阿宏的慾火,遭對方強押大腿性侵得逞。事後小美擔心遭到家人責罵,將此事藏在心裡,直到乾媽發現她行為有異,一問之下才讓性侵一事曝光。
阿宏到案後坦承犯行,法官根據驗傷證明及小美的說詞,確認阿宏犯行;另又查出阿宏曾因轉讓毒品入監服刑3個月,因此加重其刑,且雙方未和解,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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