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大學生因課業受挫,在約20人的LINE群組嗆「想要引起注意」、「只有去隨機砍人」、「我已經要出去了」,網友勸阻並報警,張男遭依恐嚇公眾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
患有亞斯伯格症候群的23歲張姓男子,因創作、課業等不順遂而心情不佳,民國109年6月18日深夜在通訊群組張貼「我在想,我想要引起注意」、「大概只有去隨機砍人」等文字,群組成員勸阻警告後,張男仍持續留言張貼「好啊,我去拿刀」等言語。
群組成員持續警告「不得出門傷人」,但張男未聽勸阻,仍留言「我已經要出去了」,網友擔心張男真的犯案便報警,案經南投縣警察局竹山分局偵辦,張男接受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南投地方檢察署依刑法恐嚇公眾罪嫌,向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書內容,張男在不特定多數人參與的LINE群組內,張貼足以威脅公眾安全的留言,致使公眾心生畏懼,被告所為犯刑法恐嚇公眾罪,審酌被告為大學生,因創作及課業受挫,恣意張貼恐嚇留言使公眾不安,行為實在不應該。
南投地院指出,被告坦承犯行,且患有亞斯伯格症候群及自閉症,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兵役診斷證明書、南投縣政府役男複檢處理判定體位結果通知等文件證明,且被告自述仍服藥治療中。
法官審酌後,依恐嚇公眾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若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天。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前往執行檢察官指定醫療機構,評估追蹤精神狀態及持續接受治療。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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