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姓男子涉嫌砍下母親頭顱從12樓拋下,二審改判無罪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由法官古瑞君承審,訂於8日開庭訊問梁男,再由合議庭評議決定是否羈押。
全案起於,桃園市梁姓男子涉嫌於民國107年10月18日持開山刀猛砍母親37刀致死,並切下頭顱往樓下丟,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處無期徒刑。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梁男吸毒誘發急性精神病症,案發時處於脫離現實,喪失辨識及控制能力,8月20日改判無罪,責付桃園巿政府衛生局;梁男隨後因另案發監執行,預計10月13日出監。
台灣高等檢察署9月9日主張二審判決有諸多違背法令之處,提起上訴。最高法院9月18日完成分案,9月29日認定為二審判決有4大違誤,撤銷二審無罪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高院9月30日依電腦分案,分案結果由良股的古瑞君中籤為受命法官,與審判長劉興浪、陪席法官林怡秀組成更一審合議庭。台灣高檢署聲請羈押梁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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