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咬傷女警案,被判處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蔣月惠選擇服勞役,今天前往屏東地檢署報到,因體檢表還沒拿到,報到改期,她表示,服勞役期間議員職務不受影響。
無黨籍的蔣月惠前年7月因聲援屏東市公勇路拆遷抵觸戶,咬與打傷2名女警,蔣月惠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折合新台幣8萬元)定讞,但她選擇服勞役,並在今天前往屏東地檢署報到。
蔣月惠報到後,在法庭裡待了約半小時後出來,她向媒體表示,因10月5日才能拿到體檢表,所以改到10月12日下午3時報到,到時才能知道她能不能服社會勞動役。
蔣月惠說,庭中檢察官告訴她,要在半年內服完480個小時,1天服6小時抵1000元,半年內服完,如果服役時數不夠,剩餘時數就得易科罰金,也可以選擇拘役幾天,不夠的天數補易科罰金,不影響她議員質詢開會的時間。
蔣月惠表示:「檢察官很仁慈。」給她很多的方式,很有彈性。
蔣月惠今天上午還上街頭募款,募到100元,她說,選擇服勞役而不易科罰金,主要是要省下8萬元捐給羅騰園殘障協會,每天只要服勞役6小時就可折1000元,等於每天募到1000元。
另外,她說,選擇服勞役是想了解受刑人的生態,她也可以拘役,進去監獄裡了解受刑人,未來都是她服務的對象和範圍,也是她選票的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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