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2013年,新北市一名男子黃麟凱殺害前女友母女後,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但3年過去了,槍決還沒執行,日前他聲請釋憲,認為最高法院更審後,二審法官沒有依照迴避制度,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權,對此,死者家屬痛批,被告是想躲過死刑,希望社會大眾幫幫忙,能還他們一個公道。
被害人家屬王爸爸:「什麼死刑犯,死刑犯還能聲請釋憲,那我們呢,我們的人權在哪裡。」
王爸爸氣憤難平,盼了三年,卻苦等不到兇嫌執行死刑,但黃麟凱聲請釋憲的理由到底是什麼,舉例來說,一審如果是由A法官審理,之後又升任繼續參與二審,都是同一人審理,很難以推翻前判決,法官沒有迴避,已經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基本權與公平法院原則,提出聲請釋憲。
被害人家屬王爸爸:「這七年過得很難過啦,想到就難過啊,要怎麼想,越想越難過啊,一次一次又一次難過,不知道怎麼說,難過在心裡。」
聲請釋憲期間,死刑就只能暫緩,不能執行,也讓家屬痛批,根本是想逃死,以同一個理由釋憲的還有他,2012年犯下宜蘭冬山鄉檳榔攤殺人案的沈文賓,在今年判處死刑定讞,現在2名死刑犯都提出聲請釋憲,希望憲法能保障自身權益,但對家屬來說,誰能還他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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