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地院今天認定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已函請立院許可。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表示,尚未收到相關公文,若收到公文後,將請立法院長游錫堃邀集朝野協商討論。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貪案移審庭,今天凌晨認定民進黨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已函請立法院許可,由法警親赴立法院送達。據回報,因立法院保警無收受權限,因此於上午8時前,再由法警親送公文。
林志嘉受訪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相關公文,若收到公文後,將請游錫堃邀集朝野各黨團幹部進行協商,討論如何處理。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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