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烏日國小一名小六男童有先天性心臟病,在2016年10月,上學時老師要求到操場晨跑,結果休克,疑似有延誤就醫變成植物人,父母認為校方有疏失,起訴都沒有結果,只好申請國賠,一審判校方得賠超過362萬元,另外每個月支付4萬3千元,到孩子成年起,每個月再加付2萬3千元。
兒子躺在床上,失去自理能力。
男學生媽媽:「(這邊還有這邊也伸不直了)。」
掀開衣服長期躺在床上,側身姿勢讓兒子的腰椎扭曲,骨頭都伸不直讓爸媽看了十分心疼。
男學生媽媽:「(綁護具讓他手不要一直彎)。」
媽媽細心替他綁上護具,替兒子復健這是他們的日常。
兒子出生就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國小入學時也曾告知校方,2016年4月曾在校昏倒,同年10月20日去學校,導師要他去操場晨跑,跑到一半休克後倒地不起,校方沒有馬上報警,打電話問家長要不要叫救護車,家長認為校方延誤就醫讓孩子成了植物人,要求國賠一審判罰362萬多元。
烏日國小校長:「(會上訴尊重律師)。」
校方說處理流程絕沒有疏失,雖然遺憾但會繼續再上訴。
男學生爸爸:「(老師有責任每天看他這樣,不捨上訴,也心痛)。」
看著兒子小學的畫作跟獎杯,他說如果當初沒有延誤就醫,原本小六的兒子已經升高一了,如今為了照顧兒子父母兩人無法工作,還抵押房子貸款,現在只求校方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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