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車主接到紅單,說他未禮讓行人開罰,他調閱監視器佐證,當時車速緩慢,是行人停下來,他才開過去,更驚訝的是,拍照的角度,停了一輛警車,懷疑警察拍照,卻輾轉給民眾檢舉,警方說,無法證實照片是警察拍的,車主不服開單可以申訴,進行調查。
車主:「這個是行人,我車子來了,他停了我一定要通過嘛,我也想禮讓他,但是他停了我一定要過。」
他說當時慢慢開,但是行人停下來了,所以他就開過去了。更驚訝的是,拍照的視角,是一輛警車,沒看到其他人,對照監視器和照片,就是穿襯衫男子過馬路,這一刻被檢舉沒有禮讓行人,檢舉照片誰拍的?
車主:「警察在那邊,照的是我前半身跟後半身2張,我懷疑是警察自己自拍的。」
被舉發違規的地點在苗栗通宵,中正路中興路口,附近車流多,還有三家金融機構,經常有巡邏車守望。警方表示取締違規現場告發為主。
通霄分局交通組長林治堅:「以攔停舉發方式為原則,但當場不能、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直接逕行舉發。」
至於苦主質疑,員警拍照轉給民眾來檢舉,警方表示無法證實。其他民眾看了影片,也說看起來就像警察拍的。
民眾:「看到這個影片合理懷疑,就是警察在車上偷拍呀。」
讓人想不通的是,警方有需要拍照,再給民眾檢舉嗎?照片要是警方拍的,這樣的舉發過程,適合嗎?警方表示,無法回答假設性問題,車主可以申訴,再做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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