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這起烏龍擄人案件,警方先是接到打架糾紛,接著又是擄人案件,立刻列為重大刑案偵辦,出動兩個分局十多名警力,前往救人,後來報案的男子,終於搞清楚,原來是女友父親把人帶走,不願意追究。警方表示,男子雖然搞了烏龍,但並非無故報案,不會追究謊報責任,除非像是頻頻打電話出聲音,或是謊報有槍擊案,才會重罰一萬兩千元,甚至追究誣告刑責!

記者吳欣晏:「因為案發地屬於,海山分局和板橋分局的交界處,當時總共接獲兩次的報案,兩個分局都不敢大意,都有出動警力到場。」

海山分局新海所副所長郭坤杰:「如果依照謊報,惡意謊報情形,原則上都會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7條先查辦。」

警政署統計,一年平均至少有六、七百萬通報案電話,但其中有3成5是無效電話,甚至大多都是不出聲音的惡作劇。
警方表示,碰到謊報案件,通常先勸誡,要是頻頻搗亂,就觸犯社維法,最重罰12000元,萬一栽贓別人,還可能涉及誣告,可重判7年徒刑,110電話千萬別亂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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