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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炸油/追查「砷」油 板檢約談5速食業者

記者 韓上棆 / 攝影 鄭光達 董明皓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7/15 14:35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炸油事件越演越烈,板橋地檢署簽分他字案,追查炸油到底有沒有含砷,上午約談知名速食及比薩等5名業者,檢方表示,一旦有民眾長期食用炸油,導致身體病痛,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4條,處罰業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開罰15萬到90萬;但業者偵訊後,低調不願多談,甚至和媒體上演追逐戰。

速食業者:「小心小心。」記者:「小姐小姐,不好意思,你可以等一下,簡短說明一下好不好?」

一離開偵查大樓,速食業者不願說明,為何被檢方約談到案,跑給媒體追。記者:「可以講一下嗎?有關傳訊的問題,要不要說一下,店長為什麼油會含砷?」

和媒體展開追逐戰,包含知名比薩永和中正店的連姓店長和總公司黃姓經理,面對案情全都避而不談;相較於比薩業者只派公司人員接受檢方調查,速食業龍頭相當謹慎,找來國際通商法律事務所的律師,為3名店長辯護。

速食業者委任律師余若凡:「依照檢察官的指示,來作一些之後,他需要我們補充的東西。」記者:「覺得成案機率高嗎?」余若凡:「我們不是檢察官,沒有辦法評論。」

由於日前台北縣消保官追查速食店的炸油,查出3家速食店的炸油含砷,超出標準9到11倍,民眾蒐集新聞向法務部檢舉,因此檢方才進一步要求業者到案說明。

面對跨國大企業的官司,如何能夠證明有問題的炸油,會直接危害民眾身體健康,成了檢方當前頭痛問題,案件先以他字案偵辦,對於成案,檢方私底下透露,不保持樂觀態度。

一旦有更進一步的證據,證明炸油傷害人體健康,才能以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4條規定,對業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罰款15到90萬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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