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卻為了討回交往時送的禮物鬧上法院,新北市一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了一名謝姓女子,為了討對方歡心,不但花錢買智慧型手機、名牌皮包、電腦桌椅送給女友,甚至還幫忙付大腿抽脂手術的費用,交往3個月,花費將近65萬元,沒想到分手後,這名男子感覺受騙,要對方返還禮物遭到拒絕,控告對方詐欺,不過法官認為,情侶之間的贈與你情我願,判男子敗訴,全案可上訴。
捧著玫瑰花,走到舞台前獻給女友,電影我的野蠻女友中,男主角的深情表現,讓影迷很心動,不過現實生活裡,有人送了禮物,分手了還想拿回去。
新北市一名項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交友,認識了36歲的謝姓女友,男子說,對方看他開進口車,第一次見面就開口要2萬元的智慧型手機,後來約他去逛百貨公司,當場血拚了一個5萬多元的名牌機車包,又聲稱自己有坐骨神經痛,要他送一套6萬元的電腦桌椅。
甚至一度還說想把最好的自己呈現給他,拉著他去做要價6萬元的大腿抽脂手術,交往3個月,至少在對方身上砸下65萬,項姓男子說,自己只隔著口罩和女友接吻,分手後感覺受騙,打官司想把禮物全討回去。
謝姓女友表示兩人曾短暫交往,禮物全是男友同意贈送,法官採信女方說法,認為禮物送了就不該拿回去,判決項姓男友敗訴,對此雙方當事人不願回應,不過像這種情人分手後,禮物該怎麼處理,每個人有不同看法。
民眾:「誠心誠意要給人家,你就給了啊,不管有沒有交往,你還是會送(禮物)嘛,你不能說不爽就拿回來。」民眾:「要嘛你就當初不要送給她,或者是當初不要跟她在一起。」
大多數人都認為交往送禮你情我願,不過一旦分手情分不在,也只能交由法律處理,難解的金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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