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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店外偷拍犯又手癢! 警逮色狼送辦

記者 吳欣晏 / 攝影 蔡明勳 報導
發佈時間:2020/08/07 20:08
最後更新時間:2020/08/07 20:08

新北市一名男子,今年才剛因為偷拍兒童被判拘役50天,結果他沒學乖,又在雞排店外,偷拍穿短裙的女子,幸好路人即時發現,當場喊抓色狼,這次被判刑2個月,兩次都可以易科罰金,讓民眾聽了覺得判太輕,不過律師說,法官判刑,要看雙方是否和解,還有嫌犯犯後態度,這種累犯往後又被抓,刑責就會往上加。

圖/TVBS

 
飲料店前,這名深色上衣的男子,像是在排隊,結果下一秒,只見他向前跨一步,右手往前伸,伸進前方這名穿著短裙的女子裙底,短短不到一秒時間,立刻把手收回來,還當場確認,自己的拍攝成果,看似很滿意,想要轉身離開,但他以為自己神不知鬼不覺,卻通通被後方的路人看得一清二楚。

目擊民眾:「那個男生是站在後面,我們在這裡是在招呼女生,但是我不知道男生在後面(偷拍),(後來警察有來),後來警察是有來。」

圖/TVBS

黑色上衣的女子往前指,追了上去,趕緊把涉嫌偷拍的色狼叫住,案件發生在新北市一間飲料店前,關姓男子偷拍女性裙底被抓包,事後他坦承犯行,被法官判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但嫌犯同一年才剛因為竊取兒童私密部位,被判拘役50天,這回再犯案,難免讓人直疑這樣的刑度,是否有失公平。
 

律師簡大為:「這種案件我們統計上平均,從98年到106年之間,他的判決平均刑度是4.2個月。」

民眾:「這他一定會有創傷心理創傷,而且你這件事情又有被媒體播報,所以他以後一定會有這個紀錄在。」

民眾:「如果他的,他的犯行對象是兒童,那我真的覺得,第一次一定是加重。」

圖/TVBS

律師解釋,因為第一次法官判處拘役,就法規來說,不算累犯,加上這回,可能考量到嫌犯的犯後態度,因此才會做出這樣的裁定,另外,像是網路上散布私密影片,散布猥褻品罪過去3年的平均刑度,只有3.63個月。

司法院也決定召開量刑焦點團體會議,擬定制量刑參考表,提供法官參考,就是要避免普遍民眾認為判太輕的想法,不讓這些色狼以為拍個照、或是散布私密照,只要罰錢就能了事。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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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色狼#判決#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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