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走在路上被酒駕員警撞,還得挨告「過失傷害」!新北市一名鄭同學,去年底在宜蘭讀書時,晚上跟同學要走路回宿舍,遭到一名宜蘭分局的江姓員警撞上,對方酒測值高達0.45,好不容易鬼門關走一回,命救回來了,但後遺症卻伴隨著他一輩子,他說好要談賠償,卻因為一度談不攏,又知道鄭同學提告過失傷害,竟然要求反告,因為認為鄭同學侵犯他的路權,才會釀成車禍。
一場車禍在鄭同學的身上腿上頭上,留下深痕,甚至更有後遺症,不定期的劇烈頭痛,意外發生在去年底,他和同學走在回宿舍的途中,遭到宜蘭一名員警酒駕撞上,當時對方酒測值高達0.45。
遭撞鄭姓大學生媽媽:「我很傻眼啊,為什麼我們走在路上,靠邊走,然後他要對我們提告說,那時侯他也有講我們侵犯他的路權,然後說那一天還有下雨。」
媽媽越想越無奈,一通電話趕到醫院,就要先簽下兒子的病危通知書,而肇事江姓員警事後說要談賠償,一聽到談不攏,又被告過失傷害,竟反告。
供稱是對方走在路中央,再加上事發時下雨,造成擋風玻璃眩光,才會撞到,認為鄭姓大學生也有過失,提告過失傷害,但當天根本沒下雨。
遭撞鄭姓大學生媽媽:「哪有人這樣欺負人的,警察難道,我那時候真的很氣,難道警察真的可以一手遮天,或想做什麼就做什麼,或者是你用你認為的,我們平民百姓都不懂,那這樣不是鴨霸嗎?然後我就心裡越想越氣,難道宜蘭的警察都這麼惡劣嗎?」
酒駕撞傷人,沒得到誠意的道歉就算了,鄭姓大學生為了減輕媽媽負擔,只要放假時,就會去打工貼補家用,車禍後無法好好工作,因為後遺症不定期發作,醫生也無法治癒。對此警局回應,江姓員警酒駕已做出最重處分,也調離原職,提告是他基本的訴訟權益。
只是好不容易撿回一命,現在面對這張被告通知書,讓鄭同學好想問,被酒駕員警撞飛,都受重傷怎麼還得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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