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楊姓女子在臉書上貼文指前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貪污至少500億」等言論,陳菊提告求償。一審法院判楊女須賠25萬元及在臉書公開道歉,二審今天改判楊女賠10萬元及臉書道歉。
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審判長在庭上指出,審酌楊女的精神及財務狀況,認為賠償新台幣25萬元金額過高,且楊女言論刊登臉書(Facebook)未超過1天,因此,改判楊女賠償陳菊10萬元,此部分不得上訴。
至於在臉書公開道歉部分,審判長表示,本件楊女在開庭期間聲明撤回上訴,已使判決發生確定效果,但她後來開庭時,又聲明改為要上訴,因此,依民事訴訟法裁定為「上訴不合法」,楊女不服可以提起抗告。本件判決結果幾乎確定。
全案緣於,陳菊指控,女子楊玉如去年8月6日在未設定閱讀權限的臉書網頁,張貼「陳菊貪污至少500億,用以提供競選經費…挪用高雄氣爆善款,支助太陽花學運」等不實言論,除向法院提起誹謗自訴,並提起民事訴訟,向楊女求償新台幣100萬元並公開道歉。
楊女表示,她與女兒在歐洲遊學期間,在臉書上看到有人轉載陳菊貪污500億事件,於是刊登在臉書上,女兒問她是否有查證,如果沒有就要刪除,她當天就刪除了,但後來被別人截圖到處宣傳,並非她刻意惡意造謠。
民事部分,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3月間判決楊女須給付陳菊25萬元,並在個人臉書網頁上刊登道歉聲明1天。楊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
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1月間依誹謗罪判處楊女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楊女不服提起上訴,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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