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男子與計程車司機起爭執,卻因不滿警方處理程序,出口辱罵員警「這麼胖只能永遠在派出所啦!」被依妨害公務罪起訴。賴男出庭時認罪,與警方和解,今(17)日台北地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他3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賴男2月26日深夜11時在某捷運站出口,因車資問題與司機發生糾紛,台北市中正二分局何姓女警與簡姓、賴姓員警獲報後前往處理。
檢方調查,賴男因不滿警方處理程序,當場辱罵何女「我看妳這麼胖也不會到前線啦」、「這麼胖只能永遠在派出所啦」、「滾開啦胖妹」、「這麼胖的警官」、「我待在這邊我也很開心啊,可以罵警察這麼胖這麼肥還敢當警察」。
之後簡員要將賴男帶到派出所作筆錄,賴又出言辱罵「你什麼級數,一線三星你娘旁邊站啦」,之後對著姜姓員警飆三字經「你甚麼級數,一線三星你娘旁邊站啦」、「你流氓是不是啦,講怎樣啦,你是流氓是不是啦」。
3名員警不堪受辱提告,法官考量賴男坦承犯行,態度良好願意與員警和解,最後依侮辱公務員罪判罰3千元,如易服勞役,1日以1千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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