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筆被法警拿走受刑人怒告,還贏了官司!販毒被判刑的謝姓男子去年被北檢借提,由於有逃脫意圖,加上進入候訊室的安全考量,法警拿走從他身上找到的原子筆,男子認為這樣違法,提起行政訴訟,並求償一元,法院審理認為法警不符比例原則,判北檢敗訴,但受刑人沒舉證損害,檢方不必賠償,全案還可以上訴。
北檢發言人陳玉萍:「受刑人因為自己的自身利益,而被提訊出庭,情緒本來就容易受波動,更何況是有尖銳尖頭的原子筆。」
實際來到地檢署,進入法院的人,除了量體溫,最重要的就是要檢查身上有沒有違禁品,每個人都得過這一關,更何況是嫌疑犯,為了安全,受刑人除了現金,其他東西都會交給法警保管,檢方強調,有需要用筆也會立刻提供,受刑人的權益不會受損。
記者韓上棆:「為了避免原子筆成為攻擊人的武器,又要兼顧到受刑人的人權,有的法警會這樣做,拆開原子筆留下筆芯。」
沒拆開的原子筆的確有可能成為攻擊人的武器,曾經基隆大馬路上,這輛闖紅燈的騎士供稱想吃牢飯,就是拿原子筆搶奪被害人機車,而在台中也發生過司機被乘客拿原子筆搶走計程車,最後自撞民宅才被逮,法官認為,檢方保管筆不符合比例原則,為了法警安全,檢方也將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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