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認定國語日報社屬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撤銷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全案可上訴。
教育部於民國106年9月5日認定國語日報社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隨即以法人主管機關角色,要求國語日報修正捐助章程、改選董事。國語日報社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
國語日報主張,國語日報社於49年2月17日由國語日報公司全體股東共同捐助成立,成立時未有超過財產總額之50%來自於政府、公營事業、公法人捐助,並非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
教育部則指出,為執行推行國語政策,省國語會依教育部「37年訓令」,由政府全部出資,於37年10月1日完成國語日報社營利事業稅籍登記,45年省國語會主導,暫時以公產作股設立國語日報公司,以及49年改組迄今,各階段的國語日報社均為政府全部出資、經營、捐助的事業機構。
北高行審理後認為,國語日報社成立時未有超過財產總額之50%來自於政府,非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雖然省國語會與國語日報關係密切,但均未能證明政府有無實際捐助,判決撤銷訴願決定與原處分。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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