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一名餐廳雇主前年雇用一名女員工,明知女員工對自己無好感,卻以教授做菜之名留對方打烊後獨處,然後趁機將人灌酒醉性侵,見對方恢復意識抵抗,還問「喜歡嗎」等挑釁用語,新北地院審理時,這名雇主辯稱兩情相悅,但說法未被採信,行為被認定「天理難容」。
張姓男雇主前年2月透過社群張貼徵人啟事,面試女員工後即要求隔天開始上班,工作包括備料、烹煮和洗碗等等。女員工曾向雇主表明自己的性傾向,對他也沒有興趣,伴侶對工作環境不放心,還要弟弟去餐廳應徵工讀生,以防萬一。雇主前年3月突然以「工作態度不佳」要求女員工伴侶的弟弟提早下班,並要女員工提早打烊,但又以教菜名義留她獨處。他在指導滷控肉時,不斷拿啤酒要女員工喝,接著又要對方到房間談心事,過程中還將下體堵到對方嘴巴,要求口交,最後趁對方不勝酒力時性侵得逞。
女員工泣訴自己下體疼痛驚醒時以言語反抗,但對方沒有理會,反而挑釁問「喜歡嗎」等露骨用語,不顧她奮力抵抗。審理時,張男否認犯行,辯稱和女員工是一夜情兩情相悅,律師也稱女員工證詞反覆不一,並指過程中女方曾配合張男,對方不可能在違反對方意願的情況下做到。
不過法院調查,女員工的束胸在事發時被張男扯壞,女員工也曾向友人吐露遭性侵,最後也在友人陪伴下到派出所報警和驗傷。女員工「配合張男」為誤解法院問題所致,女員工也當庭表示「沒有這個記憶」,最後認定確有性侵情事。法院認為,張男身為女員工老闆,不思體貼照顧,不顧對方性傾向仍執意性侵,惡性非輕,且犯後還振振有詞,辯稱是兩情相悅,不思真心反省,惡行天理難容,因此量處其刑,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8月。
此新聞報導之偵辦進度與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TVBS》新聞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性侵防範要點:
◎察覺對方有性侵意圖時,應冷靜設法離開現場,並立即求救;若遭限制行動,勿過
度刺激對方,千萬不要抵死反抗。
◎相信直覺!拒絕不舒服或不喜歡的肢體接觸。
◎睡覺或盥洗時,門窗要上鎖。
◎避免與有酒醉、吸毒、有暴力傾向或性犯罪前科的人獨處。
◎當對方出現你認為不妥的言行時,應立刻離開或制止。
◎如遭性侵,應立即報警與求助信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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