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這對夫妻都主張出資成立公司,婚後分產卻鬧出風波,問題就在沒有簽訂婚前協議。結婚前簽訂契約,從家務分工、財產分配,生活大小事,都可以列入協議書內容,且婚後仍可繼續簽訂,保障雙方權益。律師也建議,夫妻採分別財產制,離婚時不用做財產分配,較能避免紛爭。

醫美診所負責人謝姓男子:「她(妻子)說公司是她的,沒有全部的單一,這邊董事人數都是一人,都是我。」

一般的婚前協議書,載明夫妻權益,從婚後住哪家務事分工、誰煮飯,一週幾次甚至幾菜幾湯都能規定,婚後生活費用誰負擔,零用錢誰提供,甚至要不要跟公婆同住,或是能否養寵物,想的到的問題都能列入協議書,最好請律師做見證,婚前4至6週簽訂,夫妻共同出資的財產,若登記在一人名下,簽訂契約就能避免發生糾紛。

律師蕭棋云:「(不動產)如果登記在某人名下,在感情生變的時候,單方面容易做處分的動作,對另一方權益影響很大,最好白紙黑字寫說,共同登記在誰名下,如果那一方擅自做處分動作,構成刑法背信罪。」
律師蕭棋云:「(法定財產制)我可能是婚姻感情生變的一方,我可能會隱匿我的財產,縱使是用分別財產制,只要約名如果離婚,你要給我多少金錢補償,也會比打官司來的有益多。」
在步入婚姻前感情最穩定的時候,訂定協議和財產制度,更能確保雙方權益,白紙黑字寫清楚,避免感情生變後,為錢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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