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追蹤,這對夫妻都主張出資成立公司,婚後分產卻鬧出風波,問題就在沒有簽訂婚前協議。結婚前簽訂契約,從家務分工、財產分配,生活大小事,都可以列入協議書內容,且婚後仍可繼續簽訂,保障雙方權益。律師也建議,夫妻採分別財產制,離婚時不用做財產分配,較能避免紛爭。
醫美診所負責人謝姓男子:「她(妻子)說公司是她的,沒有全部的單一,這邊董事人數都是一人,都是我。」
醫美診所誰出資,隨著夫妻倆感情生變,問題也跟著浮現,重點就在兩人婚前沒有協議,如今演變各說各話。
一般的婚前協議書,載明夫妻權益,從婚後住哪家務事分工、誰煮飯,一週幾次甚至幾菜幾湯都能規定,婚後生活費用誰負擔,零用錢誰提供,甚至要不要跟公婆同住,或是能否養寵物,想的到的問題都能列入協議書,最好請律師做見證,婚前4至6週簽訂,夫妻共同出資的財產,若登記在一人名下,簽訂契約就能避免發生糾紛。
律師蕭棋云:「(不動產)如果登記在某人名下,在感情生變的時候,單方面容易做處分的動作,對另一方權益影響很大,最好白紙黑字寫說,共同登記在誰名下,如果那一方擅自做處分動作,構成刑法背信罪。」
目前三種夫妻財產制度,共同財產分別財產,都需要到法院登記,但有九成民眾都是採不用登記的法定財產制,婚前財產各自擁有,婚後財產差額平分,就算妻子分擔家務沒出門工作,離婚後還是能跟先生請求財產分配,但婚後財產難算清也最常出現紛爭。
律師蕭棋云:「(法定財產制)我可能是婚姻感情生變的一方,我可能會隱匿我的財產,縱使是用分別財產制,只要約名如果離婚,你要給我多少金錢補償,也會比打官司來的有益多。」
在步入婚姻前感情最穩定的時候,訂定協議和財產制度,更能確保雙方權益,白紙黑字寫清楚,避免感情生變後,為錢撕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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