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里長開車違停紅線遭拖吊,由於不想付900元的罰單,竟稱紅線劃設有誤,找來警察局交通大隊、市府交通局等將紅線塗銷,事後又辯稱自己是因執行公務才被開罰,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處分。
判決書指出,該名陳姓里長去年6月19日前往一間公司進行登革熱防治會勘,將車輛停放在里仁和廢棄市場旁的私人土地,結束準備離開時,才發現車輛被交通大隊拖吊;陳男不服被罰,主張過去很多市場攤商會自行私劃,工地為出入方便才保留紅線,事前並未通知該處鄰近各里里長,因此要求查明「紅線是否合法設置」。
同年8月,里長找來警察局交通大隊、警分局、市府交通局等進行現場會勘,將紅線塗銷供民眾停車,事後又向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認為紅線既然已經塗銷,當時又因為有公務在身,要求撤銷紅單。對此,交通局認為,縱使劃線有誤,但里長停放的區域有鋪上柏油,屬道路範圍,且車輛停放在工地出入口,阻擋車輛出入也算違規。
法官認為,雖然里長認為紅線繪設不當,但其違規當下仍有規制效力,並不能以事後塗銷或變更而請求免責,至於里長說當日因公停車,但他開的並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等車種,所以仍應受道路標線所限制,「若全憑主觀認知,認為設置不當即可恣意違反,將如何建立公信力?」判里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里長除900元罰單外,另須負擔訴訟裁判費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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