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達人手感烘焙」麵包店因為使用人工香精,在2013年引起軒然大波,消基會代超過千名的消費者提出團體訴訟求償,歷經6年時間審理,台北地方法院今判小S免賠,原因是她並不算廣告代言人。


消基會律師陳雅萍:「(精神慰撫金)最高求償是一個人兩萬,我們所以把那個時候的法定,最高額度的一個人兩萬去請求,法官後來今天的判決是,以一個人兩千計算。」

消基會律師陳雅萍:「商品的這個問題,那時候是請求以發票金額的三倍計算,因為有懲罰性的部分,所以有三倍,法官最後是判兩倍。」
兩個金額都有落差,消基會也得待收到判決書後,再和消費者做討論是否要再上訴,雖然纏訟多年的小S終於解脫了,也不願再做回應,當時風波仍然對她造成不少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