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轎車駕駛,左轉彎撞上騎腳踏車72歲的阿嬤,駕駛說趕時間,留電話,先拿500元給阿嬤敷藥要先離開。目擊的熱心騎士阻止,發生口角。駕駛最後在現場等待警方到來,警方提醒,車禍有人受傷,就不能離開,否則就算留資料不是肇逃,但是沒有留下來,就是未依規定處理可罰3千。
熱心騎士趕緊停車,上前幫忙。阿嬤被扶到旁邊的超商休息,騎士發現,駕駛想留5百元給阿嬤,準備離開。
駕駛:「我留個電話給你有沒有關係,要不然我拿個醫藥費先給你敷藥,這500元給你敷藥。」
他正在跟警方通電話,立刻勸阻,雙方還因此發爭執,行車紀錄器全程記錄。
駕駛:「沒有你的事情你不要囉唆,你站旁邊,我們的事情關你什麼事。」
事發在26日晚間,台中北區五權路與篤行路口,61歲的李姓男子開車,和72歲騎腳踏車的阿嬤撞上,阿嬤在警方到達前,已經送醫。
二分局交通分隊長丁照忠:「疑似自小客左轉未依規定讓車,而發生交通事故,自小客駕駛還是有留在現場.」
因為熱心騎士阻止,警方到場時駕駛並未離開沒有肇逃。不過警方也提醒,發生車禍事故,如果只有車損,雙方可以自行和解離開。要是有人受傷,就不能走人,否則就算留了聯繫資料,不是肇事逃逸,也會因為未依規定處理,可處罰1千到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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