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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列十大槍擊要犯…揚言炸毀總統府 藍信祺無罪確定


發佈時間:2020/05/26 12:56
最後更新時間:2020/05/26 12:56
圖/TVBS
圖/TVBS

曾申請為總統選舉被連署人的藍信祺,被控在臉書發表「炸毀總統府、攻擊核能電廠」等文字,涉嫌恐嚇公眾罪,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今天駁回檢察官上訴,藍信祺無罪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新聞資料指出,檢察官起訴認為,藍信祺明知主張發動內戰、炸毀總統府及攻擊核能電廠與油庫,勢必造成公眾恐慌,卻於民國108年9月在個人臉書頁面,以公開留言方式張貼「自民國83年聲明殺戮內戰:主張變更國家體制」等文字。

 

貼文提到「自83年聲明主張發動台灣殺戮內戰:汽車炸毀總統府、攻擊核能電廠、油庫、中斷交通,全民殺戮內戰」,檢察官認為此舉是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公眾,涉犯恐嚇公眾罪嫌。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藍信祺無罪,案經檢察官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二審認為,綜觀藍信祺臉書文章及他於83年刊登的報紙全頁廣告,可知炸毀總統府等文字是他在83年間所提出變更國家體制的政治意見表述,因此藍男辯稱是為了取得連署參與總統選舉,針對網友提問,重提過去經歷,目的在強調競選的決心等語並非全然無據。
 

二審指出,藍男當年所用文字可能過於聳動、偏激,但屬個人政治意見表述,訴求及抒發對當時政治人物、政治體制、社會環境不滿,難以認定有恐嚇公眾犯意,更何況藍男已改變想法,改以投入總統選舉體現政治主張,主觀上、客觀上均難以認定構成恐嚇公眾罪,今天駁回檢察官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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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信祺#無罪#總統府#炸毀#核電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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