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台中一對祖孫,返家途中遭拖板車撞擊雙亡,孫女張小妹妹,成績優異,國小市長獎畢業,跨區就讀居仁國中,資優優班。她是媽媽單親撫養,媽媽說,前夫10幾年沒有聯繫,卻在這時候出現,跟對方要求300萬賠償,讓原本的和解破局,也如同對家屬再補一刀。
媽媽難過哽咽,不相信失聯10幾年的前夫,因為女兒車禍喪命,透過律師遞狀求償,和解破局。
張小妹媽媽:「從來沒有見過面的爸爸,卻在這時候出現,還跟對方訴求說,他要300萬的賠償金。」
張小姐是護理人員,做試管生下女兒,在女兒1歲多的時候,和前夫離婚,單親撫養。女兒從母姓,張小妹妹13歲,國小畢業時拿了市長獎,跨區就讀居仁國中語文資優班,也很愛畫畫。還連續三年,得到樂成宮獎學金。
去年10月16日,73歲的外婆載她,放學返家路上,遭拖板車撞上,祖孫雙亡。拖板車司機和車行願意1200萬和解換取緩刑。媽媽說前夫從未盡過一天當爸爸的責任。喪母喪女之痛,已經難以承受。這時候前夫出現了。
張小妹媽媽:「他們來開調解庭,感覺是要來台中吃喝玩樂的。」
張小姐說,前夫是軍官,長年不在家,協議離婚時,見過女兒2次面,沒有往來,卻在她喪親之痛時,再來補刀。
律師廖國竣(非當事人):「父親雖然都沒有撫養,但是父親還是屬於她的直系血親之親屬,仍然可以請求慰撫金約略在100到120萬。」
爸爸委託律師求償300萬,就法律觀點,父母親的確可以向加害人求償。不過律師同業認為,金額過高。最難過的還是媽媽,倍受煎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