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宣判無罪時,涉及台南市歸仁區雙屍案而遭羈押19年的死囚謝志宏,高興地擁抱辯護律師,在台下旁聽的老母親也默默地拭淚;謝志宏說,終將消失的真相追回。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上午10時宣判謝志宏再審案,宣判前,台南高分院內外站滿了前來聲援的團體及個人,很多人穿著大書「自由」的黑色或白色上衣,法庭只開放8名旁聽民眾及8名記者進場,在庭外負責登記的人說,上午9時20分開放登記,一下子就額滿了。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判長黃建榮宣判前,先是說明不利於謝志宏的3項指控,如何再經過調查後認定不足證明謝志宏犯案,最後宣判無罪。黃建榮一說出無罪判決後,台下旁聽民眾幾乎要歡呼大叫,謝志宏更是和辯護律師擁抱。
謝志宏在聲援團體的簇擁下走出台南高分院後,立刻轉身向台南高分院深深三鞠躬,且立刻在陽光下召開記者會,感謝合議庭的判決及在牢獄中受到照顧,謝志宏的母親也一再謝謝大家的幫忙。
謝志宏表示,全案錯誤的疑問被修正,經過台南高分檢檢察官林志峯的追查,終將消失的真相追回,且獲得法官支持再審及公平審判的機會。
謝志宏說,他從死牢走出來,尋求陽光下的審判是多艱困,他希望藉由無辜者的親身經歷,再次檢視所謂罪證確鑿的案件,「請不要以罪犯來看待,而是以人來看待,讓他們和我一樣,接受到陽光下的監督審判」,「支持邱和順特赦,支持王信福再審」,支持平冤所有尋求再審開啟的申請人。
現年41歲的謝志宏,被控犯下民國89年6月台南市歸仁區雙屍命案,死刑定讞,被羈押在台南看守所長達19年,直到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107年9月以檢察官發現全案還有新事實、新證據,認定謝志宏應受無罪判決,聲請再審。
台南高分院108年3月14日裁定再審且停止刑罰執行,謝志宏當天步出台南高分檢偵查庭,重享自由;台南高分院今天撤銷原判決,宣判無罪,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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