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區去年7月發生路面崩塌,今天查獲是電鍍工廠偷排強酸強鹼廢水,腐蝕下水道管線所導致,事故地點附近也曾有電鍍業者排放氰化物造成維修管線工人傷亡;因此,新北市宣布市內建物有電鍍製程行業,禁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
三重區中正北路193巷於去年7月6日發生路面崩塌,由於危及民眾安全,市府環保局等單位展開路陷原因調查,發現疑因下水道遭到強酸強鹼電鍍廢水侵蝕導致路基掏空。
水利局於是調閱管網書圖資料並針對可疑的分支管逐一採檢,發現塌陷處附近的主要強酸強鹼處來源疑似為周邊的電鍍工廠。於是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新北地檢署11日動員檢警及環保人員200多人,兵分13路,擴大搜索可疑業者、廠商及關係人,查扣相關物證及帶回多名犯嫌偵訊。
全案涉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排放電鍍廢水進入下水道,若查證屬實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以下罰金的刑責。而排放廢水進入下水道行為也涉嫌毀損水利設施,涉及違反水利法,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環保局表示,電鍍廢水含有害氰化物、重金屬,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應處理至符合放流水標準並依排放許可核准位置排入承受水體,若未經妥善處理直接排入下水道系統,即會造成嚴重的腐蝕及潛在公安問題。
倘若排入一般的承受水體,更可能引發急毒性反應,對於公共安全與環境生態造成巨大影響。尤其是路陷處附近於104年曾發生電鍍工廠排放氰化物進入下水道,造成維修管線工人傷亡事件,市府當時曾勒令封管。
為避免類似公安事件再發生,新北市副市長兼公安小組召集人謝政達表示,這些涉及將有毒物質排放到公共下水道或環境中的業者,除由檢方指揮偵辦追查相關刑事責任外,並宣布,「未來新北市內建築物只要有電鍍製程的行業,均不得納入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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