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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屏市長夫婦涉貪污 更一審各處7年10月


發佈時間:2020/05/07 15:03
最後更新時間:2020/05/07 15:03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中國國民黨籍前屏東市長林亞蒓、藍俊良夫婦涉貪污案,一審遭判16年,二審分別改判8年6個月、7年10個月。高雄高分院今天更一審宣判,各處7年10個月。可上訴。

林亞蒓、藍俊良(原名陳俊良)被控涉貪污案,屏東地檢署接獲檢舉,指藍俊良於2003年起陸續擔任屏東市親子文化服務協會等5個協會總幹事,而林亞蒓於擔任屏東縣議員任內,涉嫌利用5個社團向屏東縣府申請經費,懷疑拿公款「自肥」。

 

屏東地檢署調查發現藍俊良以黃姓廠商提供的不實發票,總計向屏東縣府請領社團補助款新台幣900多萬元,購買高爾夫球具、電腦、免治馬桶等,放置家中供私人使用,檢方約談協會成員及核發補助款縣府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並搜索查扣電腦、球具及免治馬桶。

屏東地方法院審結,判處林亞蒓、藍俊良各16年。因夫妻兩人繳回犯罪所得900多萬元,上訴高雄高分院獲改判8年6個月、7年10個月,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高雄高分院今天更一審宣判,判處兩人各7年10個月,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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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亞蒓#藍俊良#貪污#判刑#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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