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劉樂妍於2018九合一選舉期間在社群網站上留言,指她要求房客投票給台北市議員候選人羅智強,房租減1000元。台北地檢署認定劉樂妍涉期約賄選,今天依違反選罷法將她起訴。
劉樂妍於2018年九合一選舉期間在社群網站上留言,指她問房客11月24日要不要回家投票,房客回答不會。她跟房客說「你11月24日如果回家投羅智強,這個月房租,我給你減1000塊」。
根據劉樂妍貼文,房客表示自己將回家投票後,劉樂妍說「我這不叫賄選買票,我這個叫做中資介入」。
劉樂妍PO文被截圖轉貼到PTT上,引發議論,有網友認為劉樂妍的行為有具體名字及具體對價,涉及賄選,向台北地檢署檢舉。檢察官日前傳喚劉樂妍到案說明後,今天依違反選罷法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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