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秘書長陳菊不滿名嘴謝寒冰在節目中,指她在高雄市長任內亂花錢,與高雄氣爆災民簽代位求償時未告知權利義務,提告求償300萬元等。台北地院今天判決陳菊敗訴。可上訴。
刑事部分,陳菊對謝寒冰自訴誹謗,台北地方法院去年12月認為謝寒冰對「電費」及「高雄石化氣爆事件」相關陳述,均與公共利益有關,屬可受公評之事,並均在合理適當的評論範疇,判決謝寒冰無罪,上訴二審中。
陳菊提告指出,謝寒冰於去年1月28日在中天電視台錄製「新聞龍捲風」節目時,指稱她擔任高雄市長時,電費每2個月達新台幣12萬元;高雄石化氣爆,高雄市政府與災民簽代位求償時,並未清楚告知災民權利義務,認為高雄市政府是用騙的手段。
陳菊主張,謝寒冰以相關言論散布於眾,導致個人名譽及社會評價受到負面貶抑,謝寒冰構成侵權行為,侵害她的名譽權,請求謝寒冰賠償新台幣300萬元及在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謝寒冰言論中雖使用「騙」一語,但此語在社會通念上,應是對他人言行作風所為的評價,且謝寒冰屬合理評論,不構成侵權行為,因此駁回陳菊之訴。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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