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讓後方車輛超車再檢舉違規,用手電筒回照,新竹有駕駛開車在路上,原本好端端的,但前方車輛開得好慢,下一秒竟還用手電筒往後方照,讓他一度看不清楚前方路況,他懷疑是故意的,疑似開慢讓人家超車再檢舉,只是這樣的行為雙雙都違法,可以開罰。
新竹有一名駕駛日前開車在路上,但前方駕駛卻開得好慢好慢,本來他想說不趕時間,因此也沒有打算超車,結果對方居然直接在車內開手電筒朝他照射,讓後方車輛駕駛眼前一片白,差點煞不住車造成追撞。
民眾:「逼車吧,人家講的逼車吧。」
民眾:「有蓄意或者是,反正蠻危險的。」
因為晚上周遭比較暗,實際測試,突然用手電筒光源強直射眼睛,容易造成短暫失明,何況是開車時,若被強光照到來不急反應,很容易造成交通意外。
竹縣交通隊執法組長陳昭佑:「我們參考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及道安規則相關規定,都是處罰駕駛的。」
這樣的行為其實已經觸法,用手電筒造成後方車輛駕駛短暫失明,已經涉及公共危險罪。
而要提醒對方車輛,還是要用近光燈,與前方車距100公尺內隨意開遠光燈,也要處以罰鍰。
到底對方想幹嘛,駕駛懷疑是要讓他超車後再檢舉違規,只是警方也懷疑可能曾發生行車糾紛,但不管如何晚上開車,被這強光一閃真的一個不小心,就會造成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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