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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司法 泳將王瀚遭判1.5月

記者 宋東彬 / 攝影 王華麟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9/04/21 14:0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知名的長泳健將王瀚,因為4年前成立生技公司,但卻在去年被股東控告侵占股款3千萬,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王瀚依偽造文書以及公司法判刑1.5個月,得以易科罰金,王瀚上午表示,他還要再上訴。

曾經泳渡「直布羅陀海峽」的知名泳將王瀚,07年還率隊要挑戰橫渡台灣海峽,但沒想到因為商場上的糾紛而鬧上法院。

提告的股東指控王瀚當初跟股東借款3千萬登記成立公司,在獲准登記後就把錢提領一空,但王瀚表示當時股東總共集資360萬元,根本就不是3千萬,剩下的資本額是會計師事務所協助存入帳戶,公司登記獲准,當然錢要還給會計師事務所,因此王瀚承認這的確是違反公司法規定,至於股東退股的股款也都已經歸還,因此詐欺罪不成立。

長泳健將王瀚:「我們委託會計師來辦理公司登記,很單純的一件事情,全台灣90%以上的中小企業都是這樣辦理的,至於公司法,我們的確是不知情而失誤,那法院給我們最輕的刑罰。」

王瀚強調個人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違反公司法,但他希望法院能考量他過去沒有犯罪紀錄,能夠改判緩刑,不要讓他的名譽留下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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